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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阶段能够会晤或许通信犯罪嫌疑人吗?

时间:2021-12-15   访问量:3212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直到服刑之前,家属不能够看到嫌疑人,只能送一些衣服、钱进看守所。家属托付律师后,律师能够会晤到犯罪嫌疑人,了解对方其时情况。

  在刑事侦办阶段,只要律师能够会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亲属无权会晤犯罪嫌疑人,假如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的,通过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能够会晤犯罪嫌疑人,可是也只是“能够”而不是“有权”。

  根据监狱法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则,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监护人只要在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能够与其会晤、通讯。

  详细依据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托付辩解人;在侦办期间,只能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

  侦办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许对犯罪嫌疑人采纳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奉告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申述的案子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传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人。

  辩解人承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后,应当及时奉告办理案子的机关。”

  可是该法并没有规则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能够会晤犯罪嫌疑人

  2、监狱法第48条规则:“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则,能够会晤亲属、监护人。”

  3、看守所条例第28条规则:“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能够与近亲属通讯、会晤。”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则:“(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关于犯罪嫌疑人亲属的范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则。

  6、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第三百六十条规则:“在公安机关侦办羁押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能够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晤、与外界通讯。”

  根据监狱法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则,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监护人只要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或许服刑期间,能够与其会晤、通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近亲属通讯的,交办案机关处理;办案机关书面托付看守所检查的,看守所能够进行检查,发现或许有碍侦办、申述、审判的,应当拘留,并转送办案机关。

  律师能够会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阶段有:

  1、侦办阶段: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拘捕。律师可在犯罪嫌疑人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许采纳强制措施(被拘留或拘捕)之日起,申请会晤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子情况,提供法律定见,申请取保候审,署理申述和控告;

  2、审查申述阶段:此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律师可申请与犯罪嫌疑人会晤,

  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申述、减轻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定见。

  3、审判阶段:律师可为被告人提供辩解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子有关材料,会晤被告人,调查和搜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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