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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中的罪犯可以会见哪些亲属

时间:2021-12-15   访问量:3354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则,罪犯在服刑期间,依照规则能够会晤亲属、监护人。罪犯会晤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能够照料添加会晤的次数和延长会晤的时刻。需要会晤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晤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晤通知书》,会晤目标依照规则的日期前来监狱会晤。罪犯会晤的目标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爱人、子女、孙子女、爸爸妈妈、岳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伯爸爸妈妈、姨爸爸妈妈、自己及其爱人的兄弟姐妹及其爱人,会晤目标必须带着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用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晤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晤。其他亲属或别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协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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